一、工作时限:规定20个工作日。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申请在市内四区从事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广告的单位。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。
四、依据:《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》。
五、申请材料
1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2、经营单位与公交企业意向书;
3、广告效果图和广告设计样品;
4、工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