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eyuntou
道路客运班线暂停、终止许可公示


一、工作时限:承诺15个工作日。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在市内三区注册的客运经营者。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。
四、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;
2、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。

  关闭当前窗口  
Copyright @ 2004-2004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. All Rights Reserved
大连恒洋科技 www.seaverse.com.cn 提供技术支持
辽ICP备1746194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