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时限:规定30个工作日。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拟经营客运班线为市域内跨县区班线。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。
四、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;
2、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;
3、交通部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令2005第10号)
4、交通部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》交公路发[2002]590号;
5、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》[JT/T325—2002]。
五、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、班线客运经营应当提供的许可申请材料:
1.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
2.企业章程文本;
3.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4.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其中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和操作的规程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制度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等内容;
5.拟投入车辆承诺书,包括客车数量、类型及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、宽、高等。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,应提供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(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)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;
6.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。
7.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
8.线路走行图1份;
9.可行性报告,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;
10、申请增加班次的客运班线近一年来的平均实载率证明;
11.进站方案。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,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;
12.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
13、经营者为乘客投保乘运人责任险证明及复印件2份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