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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共客运线路许可公示


一、工作时限:规定30个工作日。
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具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的客运企业申请开辟、调整市内四区公交线路。
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。

四、依据

1、《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》;
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。

五、附送材料

1、开辟线路

  • 申请报告
  • 停、回车场地及调度设施等证明材料
  • 提供线路走向、线路长度、站点设置、客流预测、行车间隔、始末车时间、票价、车辆和配车情况等方面材料

2、中断线路:申请报告

3、延伸、调整线路:

  • 申请报告
  • 提供线路走向、线路长度、站点设置、客流预测、行车间隔、始末车时间、票价、车辆和配车情况等方面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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