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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设立许可公示


一、工作时限:规定30个工作日。
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拟于大连市市内四区申请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的企业。
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

四、依据

1、《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》;
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、申请报告;

2、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经营方案;

3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、经营场所、停车场地等证明材料;

4、具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及技术、安全、服务规定和标准等;

5、与经营相关的其他设施证明材料;

6、银行资信证明;

7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;

8、企业章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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