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时限:规定30个工作日。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拟于大连市市内四区申请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的企业。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
四、依据
1、《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》;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。
五、申请材料
1、申请报告;
2、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经营方案;
3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、经营场所、停车场地等证明材料;
4、具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及技术、安全、服务规定和标准等;
5、与经营相关的其他设施证明材料;
6、银行资信证明;
7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;
8、企业章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