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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(场)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指南

注:一、工作时限:承诺15个工作日。

二、本流程适用范围:拟在市内三区设立客运站(场)。

三、责任部门: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

四、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;

2、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;

3、交通部《道路旅客运输三优、三化规范》;

4、交通部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令2005第10号)

5、《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》[JT/T200—95]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》(见附件3);
2、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;
3、拟招聘的专业人员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;
4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5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。
六、客运站(场)经营许可条件

1、有经验收合格的客运站(场),符合《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》的规定(详见附件)。

2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。一般应设置值班站长、迎门服务员、问事服务员、售票员、行包服务员、小件寄存服务员、候车室服务员、公安值勤(保安稽查)服务员、检票服务员、出站验票服务员、车辆调度员、车场管理员、安全检查员等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客运站营运、安全、财务、行政等方面相应的管理人员。其中乡镇客运站(场)至少应设售票员、服务员、调度员、安全检查员等。

3、有相应的设备、设施。设施主要由站前广场、停车场、发车位、站房(包括站务用房和行政用房)、附属设施(包括生产附属设施和服务设施)和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等组成。客运站主要设备包括旅客售票设备、候车休息设备、安全消防设备、清洁卫生设备、广播通讯设备、行包搬运和提升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和业务、服务、宣传设备等。其中乡镇客运站(场)至少应有旅客售票设备、候车休息设备、安全消防设备等。

4、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。客运站业务操作规程,严格执行部颁《道路旅客运输三优、三化规范》(公客字[1996]271号),实现道路客运的优质服务、优美环境、优良秩序(三优)和服务过程程序化、服务管理规范化、服务质量标准化。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和操作的规程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等内容,具体包括客车进出站的例检制度、消防安全制度、治安保卫制度、“三品”查堵制度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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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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